郑州上班得了热射病算工伤吗?能报销吗?
什么是热射病?
热射病即重度中暑,是因暴露在高温高湿环境中引起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温超过40°C,伴有皮肤灼热、心动过速、意识障碍(如谵妄、惊厥、昏迷)等多器官系统损伤的严重临床综合征,严重情况下会导致的死亡。
那么“热射病”,算是职业病吗?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执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毒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职业病实行法定分类,现有法定职业病10大类,132种。
包括: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哮喘)
职业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黑变病)
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
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氯气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皮肤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
职业性肿瘤(如苯所致白血病)
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
因此,热射病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四款法规,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关法规第十九条也确切:“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热射病属于重症中暑,在工作岗位患热射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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