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两档新标准即日起实施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两档新标准即日起实施

根据最新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都市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涉及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覆盖全市所有区(市)县。

新标准具体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月2330元

第二档:每月220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小时23元

第二档:每小时22元

区域执行标准明确划分:

适用第一档(月薪2330元,时薪23元)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适用第二档(月薪2200元,时薪22元)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重要说明: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在此之外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工资仍不得低于当地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政府在通知中要求各区(市)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标准得到有效落实。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2022年6月2日印发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同时废止。

此次调整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进行,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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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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