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了解河北省沧州市的政策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了解河北省沧州市的政策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限及额度

根据沧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
  4.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 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 离休、退休。
  7. 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 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
  10.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2.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3.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4. 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如果职工符合(一)至(五)情形之一,但个人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以同时申请提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和额度

根据不同情形,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限和额度如下:

符合(一)情形的,需在情形发生一年之内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符合(二)情形的,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符合(三)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

符合(四)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

符合(五)情形的,需在事件发生2个月以内办理,大病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

符合(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符合(六)至(十三)情形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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