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委托: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委托的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租赁商品房提取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nngjj.org.cn/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自助办理。

2.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3.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4.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南宁公租房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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