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方法

》》柜台提取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任一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营业时间为:市内六区、塘沽、开发管理部每周一至周日9:00-12:00,13:30-17:00;其它区管理部每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7:00;空港网点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上述营业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是指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协议指定账户。

职工申请开办委托提取业务应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还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协议书》。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办理方法: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近期还款凭证、夫妻关系证明及《政务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柜台填写)。

注意: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网上提取

网上提取是指: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公积金服务协议》,自助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办理条件:

需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和签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和签约业务都可以在网上、柜台或自助机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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