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求是什么

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

重要提示

1.拆迁安置协议中贷款要素要确切(包括增加投资额、安置房建筑面积、首付金额等)

2.以所安置住房做抵押,安置住房没有取得不动产证书的以他处房产作抵押。

贷款偿还

1.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发放告知后,应及时领取当年的还款计划表。建议每月存款时比还款计划适当多存一些,以防止在遇利率调整或银行收取账户费等特殊情况扣款不成功,形成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2.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借款人应每年索取新的还款计划表。

3.每月20日扣收贷款,借款人应保证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4.提前还款在贷款偿还满一年后的每月1—19号的工作日办理,不收违规金。

>>>拓展:外地户口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烟台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注:如果外地新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通过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申请材料中的实体证照。

三。提取额度

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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