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外省市户籍亲属办理护照提供清晰指引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发布明确指引,规范上海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和父母在沪办理护照的具体要求。
此项政策依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规定制定,为相关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办理指南。
一、适用人员范围
政策涵盖三类与上海户籍居民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上海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
- 上海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 上海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
二、申请材料清单
基本申请材料:
- 出入境证件电子照(在出入境部门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一年内已采集可免)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关系证明材料:
- 配偶关系:需提供上海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 子女关系:需提供上海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出生证明
- 父母关系:需提供上海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上海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三、未成年人申请特别规定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需注意:
- 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 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 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监护人委托书
四、国家工作人员规定
如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五、办理渠道和时限
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官方平台预约办理。正常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这一政策为长期在上海生活、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了明确指引,减少了申请人两地奔波的繁琐流程,体现了出入境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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