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全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2470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下限此次不作调整,按照2021年12月发布的4250元执行。
南京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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