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服务证办理对象

重庆生育服务证办理对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本市,或者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满一个月以上的夫妻,准备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可以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

具体登记对象为: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满一个月以上的夫妻;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个数与死亡或残疾子女个数相同。

⋙推荐阅读:

重庆生育服务证办理对象

声明:本文由天下看讯整理发布,旨在传递更多有价值信息,文中所使用的图片、文字内容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本站对其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用户自行核实。
版权:本文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112293120@qq.com)第一时间删除。
THE END

分享

置顶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