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有哪些

为进一步加快“放管服”,积极配合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遗留“登记难”问题,并全力加快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现根据相关相关法规简化部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具体事宜如下: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资料为:身份证明材料、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税务票据,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若因免税无法提供税务票据的,缴存职工可出具免税证明材料及该房屋的全额付款凭证。

二、简化因“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申请资料,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异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实际工作地认证证明”。

三、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填写《提取申请表》,仅需填制《提取业务承诺书》即可办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如存在特殊原因确需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下要件: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形提取时,提取人仍按《兰州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兰住金﹝2020﹞17号)之相关相关法规填制《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

四、本通告自2022年2月11日起实施。如遇我国法规调整,则按最新相关法规执行。

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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