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住房公积金:实现零花钱的取出计划

贵阳住房公积金:实现零花钱的取出计划

根据提供的内容,可以总结出以下指南:

1. 贵阳市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变化: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只需本人填写并作出书面承诺。
- 职工不便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委托他人代办。
- 提取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要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职工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结婚证。
- 提取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非销户提取代办相关条款废止。

2.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建造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 需要凭建房款发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规定的其他资料办理提取。

3.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翻建合同原件。
- 需要凭翻建款发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规定的其他资料办理提取。

4.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施工合同。
- 需要凭大修费用发票、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原规定的其他资料办理提取。

5. 职工死亡的情况: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死亡职工死亡证明材料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原件。

6.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要求:
- 职工本人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 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

实施时间:该政策自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是贵阳市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变化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要求的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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