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提取

▶ 提取条件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或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 办理方法

☆ 委托办理: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特别提示: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 在线办理:

1.三大电子渠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天津公积金APP、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2.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条件:①成为电子公积金签约用户;②您或配偶有公积金(组合)贷款;③贷款有可提取额度(即系统中已记载但尚未提取的还款金额);④公积金账户有充足余额。

4.特别提示:如果您是主贷人的配偶,遇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需要先到柜台办理提取登记才能线上办理:①主贷人在申请贷款时未婚;②主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婚但您当时没有公积金账户。

5.注意:线上办理提取业务单笔(单日)最高限额10万元。如果您的提取金额单笔(单日)超过10万元,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解决:

①可分不同日期在线上多次办理;

②支付宝用户可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或手机APP,通过刷脸认证办理超限额提取。

☆ 柜台办理

柜台提取要件: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贷款偿还情况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3.遇以下情况的,需提供贷款还款凭证:

①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的,应提供按揭还款凭证;

②2015年10月1日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的,应提供公积金还款凭证;

③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应提供还款凭证和担保公司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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