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澳门旅游签注规定

重庆澳门旅游签注最新规定

一、办理条件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的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澳门旅游的,可申请团队旅游签注。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高新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大渡口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万州区、涪陵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的居民,可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二、办理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免交);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5、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三、办理地点:点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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