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救助政策待遇一览表

注:依据太原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街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医保发(2021)47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并医保发【2019)62号)以及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近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6]46号)、《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医保发[2022)27号)等文件。

参保待遇:特困人员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住院待遇:特困人员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100%报销。

门诊慢特病待遇: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非定额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定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

太原市医疗救助政策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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