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生儿落户指南

南京户籍新生儿落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南京出生证明办理指南大全

注: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材料一致。

办理流程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户口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注意事项

出生申报当场办理。超过一个月仍可办理。

此外南京户口居民也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微警务在线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

拓展阅读:什么是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常见的二类疫苗有: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甲肝疫苗、HIB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二类疫苗中有可替代一类疫苗的选择,乙肝疫苗就属于一类疫苗,但二类疫苗中也有乙肝疫苗可供选择,如进口的乙肝疫苗就是二类疫苗。

南京市新生儿落户是家庭户还是集体户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户口,一方为家庭户(或社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子女应当在家庭户、社区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户口均在集体户、社区户的,子女可以随父亲或者母亲在集体户口(学生户口、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除外)、社区户申报出生登记。父母户口从集体户、社区户迁出时,子女户口应当一并迁出。

出生申报地为灭失的家庭户地址的,夫妻双方应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家庭户、社区户后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为外地户口,孩子无法落户南京,长三角户籍除外。

2021年11月23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新生儿跨省通办新生儿入户政策详情

拓展阅读:未成年人办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申请人、代办人及委托人、受委托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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